《戴腳鐐的女孩》是由史蒂芬·德穆斯提耶執(zhí)導,史蒂芬·德穆斯提耶,烏利塞斯·波拉,岡薩羅·托瓦爾編劇,梅麗莎·古爾斯,羅什迪·澤姆,阿娜伊等明星主演的劇情,電影。
在摯友遭到殘忍謀殺后,十六歲的麗姿被指控為唯一的嫌疑犯,戴上電子腳鐐居家監(jiān)控。兩年后的法庭上,好斗的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輪番攻防,甚至公開探挖起麗姿的性生活。冷酷無情的質詢、不斷揭露的秘密,原本全心捍衛(wèi)女兒無罪的父母也逐漸動搖,他們過往所了解的,真的是女兒的全部嗎?
《戴腳鐐的女孩》別名:Unconditional The Girl with the Bracelet,于2019-08-08上映,制片國家/地區(qū)為法國,比利時。時長共95分鐘,語言對白法語,最新狀態(tài)HD。該電影評分7.0分,評分人數(shù)317人。
鞠萍,任魯豫,陳怡,郟捷,黃煒,陳蘇
祖晴,張琳,鄧玉婷,劉紅韻,高全勝,趙娜
趙英龍,馬馳,王鶴賀
這篇影評可能有劇透
我支持女主無罪釋放。
因為這么長的電影,一個“實錘”證據(jù)都沒有?_?,反而不停的在爭論女主的道德問題。我仿佛回到了雅典時期……
不知道是不是導演為了突出道德、倫理等社會層面的現(xiàn)象和問題。電影里庭審出示的證據(jù)感覺和小孩子過家家一樣。受害者身上多處刀傷。按理來說,根據(jù)傷口的兇器刺入角度;傷口的位置等因素可以推斷出兇手的大致身高,以及行兇時兇手和被害者的姿勢等信息。但是電影里就只說了兇器的長寬和形狀。同理,現(xiàn)場血跡的形狀也可以用來判斷兇器、被害人是否掙扎,通過血跡是否有斷帶來判斷兇手是否粘血、哪個部位沾血等等。(但是刺傷發(fā)生時可能會由于肌肉、毛細血管收縮而不怎么出血,所以這一條不一定能用上。)按照電影的設定,假如女主是兇手,那么她當天穿著的衣物上很可能會有被害人血跡。而當天的監(jiān)控也拍下了女主的穿著。那么為什么不對女主的衣物進行血跡鑒定?要說只是電影沒拍顯然不合理:如果鑒定女主衣服上有血跡,那兇手石錘,結案。如果沒血跡,那以電影里人物性格,辯護律師肯定會以此作為脫罪證據(jù)。而公訴人肯定會反駁說女主是回家換過衣服了。所以就只能說明警察根本沒有鑒定女主當天穿的衣服。這也太不負責任了吧?似乎庭審類的電影經常會把重點放在兩邊律師文采飛揚、情緒飽滿的辯論和演講上。而案件的設計,和取證調查的過程就安排的很隨意。劇情需要什么調查什么東西,法醫(yī)、警察等角色才蹦出來說一下分析結果。完全不顧案件偵查的實際工作中有一套流程存在,他們又不是等著要推動情節(jié)了才掏一個證據(jù)出來的工具人。(被害人全身殘留的DNA信息都檢查出來了,還不能通過傷口推算一下兇手的身高嗎?)因為電影都沒有交代關鍵證據(jù)。判女主無罪就很合理。實在是很煩近幾年電影把庭審拍成辯論會、黑歷史大會的現(xiàn)象。我知道這都是為了觀影效果,甚至結合本電影的主旨來看:舉證乃至案件真像本身都是次要的。但是好歹合理一點,不能因為這些不是影片重點就想怎么編怎么編。至于兇手是誰,我不知道。如果說女主是兇手:女主殺死受害者,并在其身上留下來指紋和自己的組織樣本。之后把兇器丟進河里(正如她在庭上說的那樣),回去和弟弟串供,說是待在公園。并且她在去加油站的時候情緒崩潰,做出異常舉動。受審時十分狡猾,一但情勢不利就保持沉默,有了有力證據(jù)就叫家人來喊冤。結局的項鏈暗示了她就是兇手。如果說女主不是兇手:在女主離開被害者家后,兇手進入被害者家中殺害被害者,并且配戴了手套,并沒有留下DNA和指紋。由于受害者并未遭到強暴,電影中也沒有說家中財物有損,因此兇手很可能是受害者認識的人,有可能是跟她一起參加派對的同學。而女主在法庭上的種種行為都可以解釋為她面對公訴人嫻熟的辯論技巧的一種無力、無奈,以及對長期受到冤屈,生活狀態(tài)被完全打亂的憤怒,和對長期忙于應對庭審的疲憊和不耐煩。女主最后將項鏈系在腳上的行為,也可以理解為,雖然擺脫了電子腳銬的束縛,但是她受審的事實卻會一直影響他,旁人即使不把她稱作殺人犯,也會將她稱為婊子,她的生活因為這一樁殺人案完全毀掉了,因此腳上的項鏈象征著生活中的銬鐐。所以怎么解釋都行。不想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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